不知何時開始右耳啟動靜音模式。
話雖如此,因為左耳非常正常,也沒覺得日常生活有什麼不方便的地方,直到工作後,因為擔任工程師,常常在充滿噪音的廠區作業,背後有堆高機或天車正在運作也是很合理,但也因此無法正確判斷方向,把自己置身於工安死角。
於是,就在下定決心要好好做個檢查時,偶然得知原來我們工作所投的勞工保險,其實是有保障單耳聽力失能這一塊,由於日本製壓縮機非常稀少...網路上的資訊非常稀少,這次的申請過程走了很多彎路才順利完成。
為了能讓更多需要的人清楚知道自己的權益以及申請該注意的細節,我會把自己整個申請的過程經驗好好整理一番,以便往後讀者在申請勞保失能補助時能夠節省一些時間。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16
申請資格:自我審查
在進行自我審查前,要先了解永久失能定義為:症狀已固定,經過治療後也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其次釐清是工作上造成的傷害或是非工作上造成的傷害或疾病
依據勞保條例:
第 53 條(適用非工作造成的傷害或疾病)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第 54 條(適用工作造成的傷害或疾病)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增給 50%,請領失能補償費。
前項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除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發給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清楚定義以及條例符合度後
接著針對三個面向進行申請資格評估:
1. 體況審查
確認所失能之部位、等級是否符合給付標準
我是屬於單耳完全聽不到的狀態
因此符合下圖普通傷害失能給付標準第三項,最高可給付 220 日
踏
延伸閱讀:失能給付種類圖示、失能給付標準文件下載
2. 請領時效
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當日視為請領起算日,如還在治療期間,請勿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
依據勞保條例第 20 條,從保險期間到離職退保日 1 年內,皆可請領因為同一傷病及該傷病引起之相關疾病之失能給付
注意事項 2:
失能診斷日期如果落在離職退保日 1 年後則無法請領,但如果退保日 1 年後仍在進行治療,並且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規定之治療期限,經診斷證明為永久失能,且其失能程度與保險效力停止後屆滿一年時之失能程度相當者,為症狀固定,仍可請領
注意事項 3:
症狀已固定,經過治療後也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且經診斷為:
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 = 發生保險事故日期
注意事項 4:
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 第 1 項規定,就保險事故發生之原因係於何時存在未有明定,故被保險人於實際從事工作並依法參加勞保後,因加保前之傷病致保險有效期間身體遺存障害,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者,得依規定請領失能給付。至於被保險人加保前之失能,自不予給付。
除非被保險人加保前之失能,在保險有效期間有失能程度加重之情況:
實際失能給付日數 = (加重的失能給付標準表所核定的失能給付日數) - (加保前原已失能部分依給付標準表規定之給付日數)
舉例
· 情境
加保前左耳聽損平均閾值達 70 分貝以上(加保前失能,不予給付)
加保後因職業傷害左耳聽損平均閾值達 90 分貝以上(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
· 計算原則
依條例第 55 條規定
以加保後失能程度加重後之給付標準第 10 等級 330 日(職災給付)
扣除加保生效前已失能應不予給付之第 11 等級 160 日(普通給付)
共為 170 日
再依第 54 條規定增加給付 50%,最終發給 255 日
【(330-160)*1.5=255】
即已因普通傷病致殘,再因職業傷病造成失能程度加重
則先以普通傷病給付標準作為計算給付基礎
後以加重後之普通傷病失能給付日數扣除原有之普通傷病失能給付日數核給
再就因職業傷病造成失能程度加重部分,增給 50%
注意事項 5:
申請給付案件,因手續不全,經通知補正,逾 2 年仍未補正者,得適用時效之規定不予給付。(101年12月21日修正為 5 年)
參考資料:勞工保險條例
3. 工作能力
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即可請領,失能給付又分為「失能年金」、「失能一次金」
終身無工作能力 → 失能年金/失能一次金
項目包含 20 項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狀態,或是失能等級第 1 等級至第 7 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 70% 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工作。如果被保險人在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也可以選擇一次領取失能給付。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 → 失能一次金
若在加保有效期間內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並於加保中或離職退保後一年內被診斷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項目,可一次請領失能給付。
申請資料準備
依據健保局公告,聽力失能鑑定須以自費身分就診。
前往特約醫院檢查之前,請事先準備好你的「DM」,免得白跑一趟
Document:
‧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可至勞保總局、各地辦事處或勞保局 02-23961266 轉分機 3666 「綜合索表組」索取)
Money:
此聽力鑑定共 2 階段,費用約近 5000 元,包含
‧ 掛號費
‧ 醫護費
‧ 檢查費
‧ 診斷書費
‧ 關防用印
如檢查結果未能通過鑑定標準,不予退費,請留意
失能部位治療及診斷
整個診斷過程歷時大約 2 週,進出醫院 3 次
為了能更清楚聽力失能鑑定流程的大方向,我將繁複的過程用簡單流程圖表示:
然而,有些注意事項可能看診醫生不會交代清楚,還請自己時刻記得:
‧ 費用共分三階段批價繳費:
1. 首次看診,包含掛號費及第一次聽力檢查費 (PTA 純音聽力檢查)
2. 第二次看診,包含掛號費、醫護費、檢查費 (PTA 檢查、SRT 語言聽閥測試、ABR 聽性腦幹聽力檢查)、診斷證明書費等
3. 第三次看診,僅有鑑定報告申請費用,請記得攜帶第二次檢查批價收據,才能辦理後續流程
‧ 第一次聽力檢查與第二次聽力檢查需間隔一星期以上,且須掛同一位醫師門診
‧ 勞保失能診斷書由醫院開具後五日內逕寄勞保局
‧ 確認勞保失能診斷書之永久失能日沒有爭議,像是日期須在加保期間~離職退保 1 年內,以及正式提出勞保失能給付申請的 5 年內
此次診斷的醫院在完成所有檢查後,勞保給付診斷書需在一週後才能回醫院取得,雖然在送件後續沒有什麼問題,但這部分還是記得要跟醫師溝通討論,以免喪失權益
申請資料彙整、寄出
在完成一連串繁瑣的檢查流程,通常最容易出錯、遺漏的都在這個步驟
彙整
首先,要先確保手邊要有三樣文件:
1. 醫師填寫完成的勞保失能診斷書 ← 憑批價收據向門診醫師索取 (免掛號)
2. 自行填寫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向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索取
3. 聽力鑑定報告 ← 最好的方式是檢查完成當天直接去關防櫃台申請鑑定報告,約三個工作天後即可繳費領取
寄出
分為逕由『醫院寄出』,『投保單位或本人寄送』兩種方式
醫院寄出-轉交給關防櫃台處理
1. 醫師填寫完成的勞保失能診斷書
投保單位或本人寄送
1. 自行填寫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聽力鑑定報告
3. 經關防用印後的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證明書 (從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撕下)
結語
整個勞保失能理賠申請就自己的案子而言
共花費三個多月
從事前功課準備、領取勞保診斷書、聽力檢查診斷、資料彙整寄出大約花費三週
後面就是等待勞保局的審核
如要查詢進度
除了可撥打電話詢問之外
也可從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登入
查詢連結: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透過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進度
可以知道審核流程共有幾個階段:
1. 文件受審中
2. 醫院調閱病歷
3. 特約醫師審核
4. 核定給付
整個過程其實算蠻順利
並沒有要求補件之類會 delay 進度的情況發生
最後也幸運地成功拿到理賠金
隔天也收到勞保局來函
算一算,從寄件當天算起到理賠金匯入,大約 50 個工作天
就目前的法規
單側聽損相關保障仍不完善
比方殘障手冊的申請資格還是只限於雙耳必須達到某程度的聽損
雖然目前有針對單側聽損申請殘障手冊的規定做一定程度的鬆綁
但還是看的到吃不到
相關細節就不再這邊討論了
也因為這樣的初衷
加上自己也是患者之一
很能體會在工作上,或是其他需要與人交談的場合中
聽的不是很清楚卻又不好意思請人再重複一次的尷尬感與自卑感
藉由整理這一篇
希望能為目前正為單側聽損所苦的朋友盡一點心力
參考資料:健康保險、勞保與職災實務